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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经营过程的著作解释
      知识经济是现代的主流经济,随着现代经济增长,影视广告制作基于创意和版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价值在影视广告经营过程中地位空前提高,在进行企业规划中需充分关注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健康的财务指标固然重要,但影视作品要有良好创意和环境更是企业的重要一点。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影视制作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往往需要先将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小说或戏剧的“演绎作品”。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影视作品亦具有“合作作品”的特点。
      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知识经济是现代的主流经济,随着现代经济增长,影视广告制作基于创意和版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价值在影视广告经营过程中地位空前提高,在进行企业规划中需充分关注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健康的财务指标固然重要,但影视作品要有良好创意和环境更是企业的重要一点。
      一般情况下的长沙影视制作的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影视制作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长沙影视制作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往往需要先将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小说或戏剧的“演绎作品”。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影视作品亦具有“合作作品”的特点。
      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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